股票配资收益 港股上市标准全解析:通用标准、第8A、18A、18B、18C、19C章详解
2025年众多企业开启赴港上市计划。据GBC统计,截至5月15日,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且申请仍在有效期内的公司数量众多,高达160家。当下,香港不仅是A股公司赴境外融资上市的首选平台股票配资收益,也是中概股回流上市的首选平台,港交所呈现出一片热闹景象。
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,香港联合交易所(HKEX)制定了多元化的上市标准体系,既包括适用于传统企业的通用标准(主板与GEM),也针对新兴行业和创新企业设立了特殊章节(如第8A、18A、18B、18C、19C章)。
这些标准不仅体现了香港市场的包容性,也为企业提供了灵活且高效的融资路径。本文GBC从港股IPO上市通用标准出发,解析各特殊章节的核心要求与适用场景,为拟赴港上市的企业提供参考。
一、港股上市通用标准
(一)香港主板市场
香港主板是大型成熟企业的主要上市市场,其财务资格测试分为三类,企业需满足其中一项:
财务资格测试
1、盈利测试:
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,而在该段期间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,5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 4,500万港元(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换);
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5亿港元。
适用行业:成熟行业(如制造业、消费品)
2、市值/收益/现金流量测试标准:
(1)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:
(2)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;
(3)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的业务于前3个会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。
适用行业:现金流稳定的重资企业(如基建、能源)
3、市值/收益测试标准:
(1)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:
(2)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。
适用行业:高收入新经济企业(如互联网平台)
其他核心要求
·营业连续性:需具备至少3年营业记录,管理层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变更,且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最近一年不变。
·公众持股量: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%(若市值超100亿港元可降至15%),且股东人数不少于300名。
·公司治理:独立董事至少3名,并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。
(二)GEM(创业板)
GEM专为高增长潜力但尚未达到主板标准的中小企业设计,其财务要求更为灵活:
1、财务资格测试:
·市值至少1.5亿港元;
·前两年累计经营现金流不低于3000万港元;
·无盈利要求。
2、高增长企业增补测试(适用于大量研发且高增长企业):
·市值至少2.5亿港元;
·前两年收益总额不低于1亿港元且按年增长;
·前两年研发开支总额不低于3000万港元,且每年占比超15%。
3、其他要求:
·营业记录至少2年,管理层近两年保持稳定;
·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最近一年不变;
·公众持股市值需达4500万港元股票配资收益,持股比例不低于25%(100亿港元市值以上可降至15%),股东人数不少于100名。
(三)GEM转主板
简化转板机制:
·无需就转板聘请保荐人、申报会计师,无需按主板上市要求刊发上市文件;
·仅需就转板上市取得所需的股东、董事会及/或监管机构批准。
简化机制资格:
·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资格;
·已刊发作为GEM发行人的 三 年财务业绩,期间拥有权和控制权不变、主管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;
·符合每日成交金额测试、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测试、良好合规纪录。
二、特殊上市章节解析
(一)第8A章:不同投票权架构
为吸引创新型科技企业,港交所于2018年推出“同股不同权”制度,核心要求包括:
1、预期市值:
·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;
·或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最近一年收益不低于10亿港元。
2、受益人限制:
·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为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;
·合计经济权益占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10%。
适用场景:
主要面向互联网、生物科技等创新产业公司,允许创始人通过双重股权结构保持控制权。
(二)第18A章:生物科技公司
针对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,18A章降低了财务门槛,但强化了研发与资质要求:
1、研发要求:
·至少1款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(如完成I期临床试验);
·上市前12个月持续研发核心产品;
·上市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
·拥有核心产品的已注册专利、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。
2、营业记录
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2年
3、市值与融资:
·预期市值不低于15亿港元;
·上市前6个月需获资深独立投资者注资。
4、运营保障:
需证明上市后12个月的营运资金覆盖率达125%。
该章节为未盈利但技术领先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,例如百济神州、信达生物均通过此途径上市。
(三)第18B章:特殊目的收购公司(SPAC)
2022年推出的SPAC机制旨在提升融资效率,核心规则包括:
1、融资规模:
SPAC上市时募集资金不低于10亿港元。
2、投资者资质:
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(当中至少含20家机投资者构)。
3、并购要求:
·需在24个月内公布并购目标,36个月内完成交易;
·目标公司须符合主板上市标准,且市值不低于募集资金的80%。
优势与风险:
SPAC缩短了传统IPO流程,但需警惕“空壳公司”并购失败的风险。
(四)第18C章:特专科技公司
2023年新增的18C章聚焦前沿科技领域,分为“已商业化”与“未商业化”两类:
1、行业范围:
新一代信息技术、先进硬件及软件、先进材料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、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领域。
2、预期市值与收益:
已商业化公司: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,收益不低于2.5亿港元;
未商业化公司:市值不低于80亿港元,无收益要求。
注:新修订于2024年9月1日-2027年8月31日适用。
3、营业记录:
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3年
4、研发投入:
·从事研发至少3个会计年度;
·已商业化公司:研发开支占营运支出至少15%;
·未商业化公司:占比至少30%(若年收益低于1.5亿港元则需50%)。
5、附加条件:
未商业化公司需提供清晰的商业化路径,并确保12个月以上的营运资金。
(五)第19C章: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
为吸引国际企业,19C章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司以第二上市形式登陆港股:
主要上市地:纽交所、纳斯达克、伦交所等认可交易所。
1、业务记录:
·无不同投票权架构:上市满5年(市值超100亿港元可缩至2年);
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:上市满2年。
2、预期市值:
·无不同投票权架构:至少30亿港元;
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:至少400亿港元,或100亿港元加10亿港元收益。
适用对象:
有不同投票权架构,创新产业公司。
香港上市标准体系的多元化设计,既保持了主板的高标准,又通过GEM和特殊章节为中小企业、科技公司及国际企业提供了差异化路径。随着18C章等新规的落地,港股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竞争力。未来,随着生物科技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爆发,香港有望吸引更多创新型公司,推动市场结构持续优化。GBC提供赴港上市服务,涵盖买壳上市,助力企业实现上市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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